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提前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方购买公司商品房事项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同文 郭刚 徐燕松
签署日期: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