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28日发出,并于2021年8月2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即决议有效期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3日。
2021年3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7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2022年3月4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安徽国安医药部分股权的议案》。后因公司对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安”)在安徽省的业务发展规划发生变化,公司于2019年6月24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安徽国安股权协议的部分条款的议案》。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本次补充协议不涉及销售收入、经营性净利润指标的变化,不会对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