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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1年3月6日、2021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佐今明”)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安阳恒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恒峰”)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器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河南海王器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仁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银河”)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芜湖海王阳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海王(湛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河南恩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等)以及上述利息、罚息等各项费用产生的各项税费。

4、保证期间:

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河南佐今明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佐今明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安阳恒峰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阳恒峰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河南海王器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器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河南海王器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器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等)以及上述利息、罚息等各项费用产生的各项税费。

4、保证期间:

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周口仁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周口仁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七)河南海王银河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银河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芜湖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芜湖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九)湛江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湛江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和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8.97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0.616亿元(对参股子公司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35亿元;为长沙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266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8.7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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