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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11月30日年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2月22日、2020年3月11日、2020年11月14日、2020年12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七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器械”)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七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河南器械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凯安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王医疗配送”)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河南海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七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七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七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七街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9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等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为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为河南器械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七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器械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七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七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七街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河南器械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器械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应收账款回购价款、租金、留购价款、各类补偿款、回收款、服务费、保证金、损失补偿金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以前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4、保证期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为湖北凯安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凯安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福建海王医疗配送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海王医疗配送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含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的总和。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62.87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0.2亿元(对参股子公司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2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80.0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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