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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实际控制人关于控制的子公司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控制的子公司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张思民先生出具的《关于控制的子公司与恒康医疗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若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顺利完成重整,本人控制的深圳市前海健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金控”)最终获取恒康医疗控制权,恒康医疗及深圳市海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生物”)均为本人控制的企业。海王生物与恒康医疗均从事医药生产及对外销售业务,存在部分药品潜在同业竞争现象。鉴于健康金控控制恒康医疗的目的为进入医疗服务行业及获得其独家药品品种。为避免两家上市公司未来可能的潜在同业竞争,在健康金控取得恒康医疗的控制权后,恒康医疗将保留其特有的独家品种或海王生物未生产的药品品种的生产和销售,对于其他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产品,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1、恒康医疗没有生产的药品不再生产;

2、在对可能存在潜在同业竞争产品的处理措施实施完毕之前,将恒康医疗与海王生物可能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在产产品业务托管给海王生物进行管理;

3、恒康医疗保留其特有的独家品种或海王生物未生产的药品品种的生产和销售,包括独家品种独一味系列、氯化钾氯化钠注射液及其他少量海王生物未生产的药品的生产和销售。

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采取有关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在健康金控获得恒康医疗控制权后两年内,采取如下措施(同时或择一)对恒康医疗与海王生物

可能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在产药品进行处理:

(1)转让至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将恒康医疗除其仍保留的部分药品外其他可能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注册证书转让至与本人控制的企业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2)转让至海王生物。将恒康医疗除其仍保留的部分药品外其他可能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注册证书转让至海王生物,具体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等由海王生物与恒康医疗根据市场价另行协商确定。

(3)在满足合规性要求下,以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处理,达到最终消除同业竞争目的。

本人承诺,若本人最终获取恒康医疗的控制权,本人及本人控股子公司将依法及时就前述同业竞争的消除事宜履行必要的相关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且本人承诺将于获得恒康医疗控制权后的两年内,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同时或择一)从根本上消除海王生物与恒康医疗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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