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927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反馈,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根据《二次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二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将二次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