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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2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2月22日、2020年3月11日等日期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医药”)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洲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深业医药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向日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向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河南东森向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河南恩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恩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医疗器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永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内蒙古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海王”)向呼和浩特市赛罕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河南冠宝云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冠宝云统”)向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仁和”)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凯安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海王(武汉)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王”)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王”)向长沙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130.5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安徽海王天禾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亳州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亳州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5、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6、安徽天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7、黑龙江海王康莱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康莱德”)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8、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9、海王医疗配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0、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1、宁波建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3、海王(韶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海王”)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4、河源市康诚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康诚堂”)向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深业医药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洲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业医药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洲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洲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洲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二)为深业医药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业医药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签署《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李素香

保证人:刘晓勇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额度占用费、授信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及担保权的必要费用和代授信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

4、保证期间: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后两年。

(三)为山东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为苏鲁海王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为河南海王向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保理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向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保理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债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保理费、手续费、保证金应收账款回收款、应收账

款回购价款(若有)、迟延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等所有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河南东森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高新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高新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为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

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八)为河南东森向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公司类贷款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本金债权额为人民币49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十)为河南恩济和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和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各项费用所产生的税费。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十一)为河南恩济和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和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为河南器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器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

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各项费用所产生的税费。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十三)为宁夏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永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永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永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永宁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四)为内蒙古海王向呼和浩特市赛罕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内蒙古海王向呼和浩特市赛罕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呼和浩特市赛罕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呼和浩特市赛罕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和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及债权人因债务人违约而实现债权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等各项金额的总和。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十五)为河南冠宝云统向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冠宝云统向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公司类贷款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9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六)为周口仁和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周口仁和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等。

4、保证期间:

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十七)为湖北凯安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凯安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八)为武汉海王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武汉海王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九)为湖南海王向长沙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南海王向长沙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长沙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券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实现债权和保证权的费用等)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旅行的保证期间为每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

(二十)为安徽集团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集团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二十一)为安徽国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130.5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130.5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十二)为安徽天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十三)为亳州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亳州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四)为亳州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亳州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十五)为安徽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六)为安徽天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每笔债权分别计算,即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十七)为黑龙江康莱德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黑龙江康莱德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次之次日起两年。

(二十八)为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十九)为海王医疗配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医疗配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三十)为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权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十一)为宁波建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波建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十二)为广东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三十三)为韶关海王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韶关海王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等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三十四)为河源康诚堂向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源康诚堂向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罗爱发保证人:廖望债权人: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等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8.4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61.6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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