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同意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参照国内医药行业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前的总体薪酬水平,结合深圳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薪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目前的市场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特此意见。
刘来平、谷杨、章卫东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