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9-063债券代码:112535 债券简称:17海王0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25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26日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发行人”)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5日,凡在2019年6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6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发行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海王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535)将于2019年6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17海王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7海王01、112535
(三)发行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第2个计息年度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前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6.48%,第三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7.00%。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7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
(八)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19年6月26日
(九)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6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十一)信用等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6月的评级结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6月的跟踪评级结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十二)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48%,每手(每10张)“17海王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4.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8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4.8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25日
(二)付息日:2019年6月26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海王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大凯、谢德胜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层联系电话:0755-26980336邮政编码:518057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振宇、宋一航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联系电话:010-88027267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