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特发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的内容: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的事项。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或股权收购方案;第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范围,为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的且涉及相关交易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知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六)为公司重大事件或交易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姊妹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第十条所确定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事项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第十一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备。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信息知情人的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进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及时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并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需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除进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及时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并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需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