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质、军工保密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是公司2018、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职国际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十五次会议对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韦岗、王宇新、唐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