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特发信息: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0-30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蒋勤俭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306,69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股份305,507,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 41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 182,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向华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提案:

以上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序号提案名称
提案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5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提案6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占比注1股数占比注1股数占比注1
提案1306,622,44099.9779%67,8000.0221%00.0000%通过
提案2306,622,44099.9779%67,8000.0221%00.0000%通过
提案3306,622,44099.9779%67,8000.0221%00.0000%通过
提案4306,622,44099.9779%67,8000.0221%00.0000%通过
提案5306,622,44099.9779%67,8000.0221%00.0000%通过
提案6306,622,44099.9779%67,8000.0221%00.0000%通过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注2股数占比注2股数占比注2
提案11,900,09096.5547%67,8003.4453%00.0000%
提案21,900,09096.5547%67,8003.4453%00.0000%
提案31,900,09096.5547%67,8003.4453%00.0000%
提案41,900,09096.5547%67,8003.4453%00.0000%
提案51,900,09096.5547%67,8003.4453%00.0000%
提案61,900,09096.5547%67,8003.4453%00.0000%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向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