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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作出了充分详细地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进行全面的了解。

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针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内容合法、合规。

九、 关于设立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有助于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韦岗、王宇新、唐国平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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