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9-23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从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6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蒋勤俭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20人,代表股份271,742,154股,占公司总股本626,994,746股的43.34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7名股东,代表股份271, 363,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8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04%。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陈志谋律师、陈跃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序号 | 提案名称 |
提案1 |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提案2 |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提案3 |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提案4 |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
提案5 |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提案6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以上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 | 占比注1 | 股数 | 占比注1 | 股数 | 占比注1 | ||
提案1 | 271,735,554 | 99.9976% | 6,600 | 0.0024% | 0 | 0.0000% | 通过 |
提案2 | 271,735,554 | 99.9976% | 6,600 | 0.0024% | 0 | 0.0000% | 通过 |
提案3 | 271,735,554 | 99.9976% | 6,600 | 0.0024% | 0 | 0.0000% | 通过 |
提案4 | 271,735,554 | 99.9976% | 6,600 | 0.0024% | 0 | 0.0000% | 通过 |
提案5 | 271,735,554 | 99.9976% | 6,600 | 0.0024% | 0 | 0.0000% | 通过 |
提案6 | 271,735,554 | 99.9976% | 6,600 | 0.0024% | 0 | 0.0000% | 通过 |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注2 | 股数 | 占比注2 | 股数 | 占比注2 | |
提案1 | 17,800,262 | 99.9629% | 6,600 | 0.0371% | 0 | 0.0000% |
提案2 | 17,800,262 | 99.9629% | 6,600 | 0.0371% | 0 | 0.0000% |
提案3 | 17,800,262 | 99.9629% | 6,600 | 0.0371% | 0 | 0.0000% |
提案4 | 17,800,262 | 99.9629% | 6,600 | 0.0371% | 0 | 0.0000% |
提案5 | 17,800,262 | 99.9629% | 6,600 | 0.0371% | 0 | 0.0000% |
提案6 | 17,800,262 | 99.9629% | 6,600 | 0.0371% | 0 | 0.0000% |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陈志谋律师、陈跃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