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特发信息: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9-23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从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6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蒋勤俭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20人,代表股份271,742,154股,占公司总股本626,994,746股的43.34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7名股东,代表股份271, 363,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8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04%。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陈志谋律师、陈跃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序号提案名称
提案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提案5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提案6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以上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占比注1股数占比注1股数占比注1
提案1271,735,55499.9976%6,6000.0024%00.0000%通过
提案2271,735,55499.9976%6,6000.0024%00.0000%通过
提案3271,735,55499.9976%6,6000.0024%00.0000%通过
提案4271,735,55499.9976%6,6000.0024%00.0000%通过
提案5271,735,55499.9976%6,6000.0024%00.0000%通过
提案6271,735,55499.9976%6,6000.0024%00.0000%通过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注2股数占比注2股数占比注2
提案117,800,26299.9629%6,6000.0371%00.0000%
提案217,800,26299.9629%6,6000.0371%00.0000%
提案317,800,26299.9629%6,6000.0371%00.0000%
提案417,800,26299.9629%6,6000.0371%00.0000%
提案517,800,26299.9629%6,6000.0371%00.0000%
提案617,800,26299.9629%6,6000.0371%00.0000%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陈志谋律师、陈跃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