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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更前2022年1月1日变更后2022年1月1日影响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53,115,812.7565,620,251.0212,504,438.27
递延所得税负债50,141,818.6962,218,589.3812,076,770.69
未分配利润-177,185,125.02-176,949,933.29235,191.73
少数股东权益543,354,434.57543,546,910.42192,475.85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更前2022年12月31日变更后2022年12月31日影响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66,657,487.4077,777,763.8211,120,276.42
递延所得税负债47,007,723.5757,610,074.1410,602,350.57
未分配利润-163,912,332.84-163,600,923.82311,409.02
少数股东权益569,577,596.62569,784,113.45206,516.83

单位:元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变更前变更后影响数
所得税费用11,881,930.1511,791,671.88-90,258.27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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