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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6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融资和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前期发行公司债及利息以及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面向《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1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回售/到期的公司债券等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最新要求、监管机构最新政策所允许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七)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本次发行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即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

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六)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七)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八)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

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四、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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