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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1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5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7);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先念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王晓雯主持。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8人,代表股份:

4,822,021,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9.99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1人,代表股份:3,871,400,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16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37人,代表股份:950,621,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827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786,609,29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2656%;反对35,389,50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339%;弃权2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78,97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9.7708%;反对35,389,50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0.2225%;弃权2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6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798,135,72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5046%;反对23,740,27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923%;

弃权14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305,40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3.1003%;反对23,740,27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6.8576%;弃权14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2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798,159,22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5051%;反对23,653,87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905%;弃权208,8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328,90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3.1071%;反对23,653,87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6.8326%;弃权208,8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603%;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亮、闫法臣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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