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376.SZ 债券简称:16侨城01
关于召开“16侨城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做出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华侨城”)于2016年4月13日发行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6侨城01,债券代码:11237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债券余额为6.67亿元。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召集“16侨城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信息
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债券简称:16侨城01
债券代码:112376
存续规模:6.67亿元
票面金额:100元
票面利率:2.98%
兑付日:2021年4月13日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背景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债券“16侨城01”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是否上调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持有人有权将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地回售给发行人。2019年3月15日,发行人公告不上调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并将债券回售申报期定为3月15日-21日。在回售申报期间结束后,发行人将回售款项及利息通返还投资者。
目前,16侨城01已完成回售,当前余额总计为6.67亿元。其中中国银行持有4亿元,超过集中度上限。因此中国银行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集持有人会议,申请增加投资者回售权,对持有的“16侨城01”债券进行回售。
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召集人,兹定于2019年8月2日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审议表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9年8月2日13:00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1层
4、联系人:王艳艳、朱军、刘乃嘉
5、联系电话:010-60838692
6、电子邮件:project_oct@citics.com
7、召开形式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记名式现场投票表决
8、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1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9、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9年8月1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以电子邮件到达受托管理人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16侨城01”补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五、出席会议人员和参会方法
1、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每个债券持有人仅能委托一名委托代理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在计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a)发行人;(b)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c)受托管理人;(d)前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确定上述(b)项和(d)项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时,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当日。
(3)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5)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可以出席或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人员。
2、登记及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和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原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和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原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原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于2019年8月1日下午17:00前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
对于拟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请同时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于2019年8月1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前述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受托管理人系统的时间为准。
3、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人:王艳艳、朱军、刘乃嘉联系电话:010-60838692电子邮件:liunaijia@citics.com
(2)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联系人:刘轲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六、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持人。
2、向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表决权。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方式通知的事项进行表决,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
4、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以每一张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为一表决权,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出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6、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召开“16侨城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关于“16侨城01”补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的议案16侨城01的债券持有人: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债券“16侨城01”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是否上调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持有人有权将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地回售给发行人。2019年3月15日,发行人公告不上调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并将债券回售申报期定为3月15日-21日。在回售申报期间结束后,发行人将回售款项及利息通返还投资者。目前,16侨城01已完成回售,当前余额总计为6.67亿元。其中中国银行持有4亿元,经中国银行核查,其持有“16侨城01”集中度超过60%,超出了行内规定的集中度上限。因此,中国银行特申请增加投资者回售权,对持有的“16侨城01”进行回售。
本次补充增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如下:
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安排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侨城01”。
3、回售申报日: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6侨城01”。
二、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8月2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利息,利率(计息年利率)为2.98%。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6侨城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614元(含税),扣税后QFII每手派发利息10.614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6侨城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三、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四、本次回售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段先念联系人:刘轲联系电话:0755-26600248传真:0755-26600936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人:朱军、刘乃嘉联系电话:010-60838692
附件二:
“16侨城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6侨城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证券投资产品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期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6侨城01债券张数(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三:
“16侨城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6侨城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1 | 关于“16侨城01”补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附件四:
“16侨城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1 | 关于“16侨城01”补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