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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网下非公开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4.81元。截至2015年1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华融泰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9,1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4,100,000.00元,已由国信证券于2015年1月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为11014707997888的人民币账户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账号为20000028527100002527472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76,169.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123,830.20元。截止2015年1月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月9日,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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