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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控赛格股票代码:000068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〇一九年十月

第一节 声明

国信证券受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委托,就其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过审慎调查后出具。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国投绿色能源已保证其所提供的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所有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旨在就《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权益变动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四)对于对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财务顾问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五)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机构就本次权益变动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本核查意见仅供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持华控赛格事宜报告时作为附件使用,未经本财务顾问同意,本核查意见不得

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目 录

第一节 声明 ...... 1

第二节 释义 ...... 4

第三节 财务顾问承诺 ...... 5

第四节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6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 1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 16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 16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计划 ...... 16

八、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 18

九、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益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 20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业务往来及安排 ...... 20

十一、结论性意见 ...... 21

第二节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国投绿色能源、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控赛格、上市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奥融信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华融泰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国投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三晋国投宁波保税区三晋国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股权奥融信所持有的华融泰51%股权
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奥融信与国投绿色能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受让、本次交易奥融信将持有华融泰51%股权转让予国投绿色能源
本核查意见国信证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三节 财务顾问承诺

国信证券在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出具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核查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核查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第四节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包括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权益变动目的、权益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财务顾问声明和备查文件。

在对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和认真审阅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权益变动主要意图在于落实“上市公司+”战略,推动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接资本市场,将山西国投深厚的产业资源与华融泰在资本市场的多元布局相结合,为山西国投探索创新发展之路提供新的抓手。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与事实相符。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提供所有必备证明文件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需提供的必备证明文件进行了审阅和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准则1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了必备的证明文件,未发现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

国投绿色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8年7月5日
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A座1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王怡里)
认缴出资额10.01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K4RTM5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18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4日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A座18层
通讯方式0351-7028554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国投绿色能源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收购人已按《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的核查

1、国投绿色能源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投绿色能源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山西国耀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7,900.0066.23%生物质发电

2、三晋国投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收购人外,三晋国投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山西国投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51.00%体育产业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的投资;体育产业项目的开发、咨询、服务;体育赛事活动的策划等
2山西国投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2,000.00100.00%篮球训练、承办篮球比赛等
3山西国投体育文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100.0039.98%股权投资
4山西国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100.0066.65%股权投资

3、山西国投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山西国投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667,468.00100.00%钢铁深加工
2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62,322.99100.00%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加工及销售
3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03,464.1665.17%煤炭开采、加工
4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58,037.2359.78%煤炭开采、矿石开采等
5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9,881.60100.00%煤炭的生产、销售
6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90,519.5662.57%煤炭批发经营,工程测量
7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42,029.56100.00%冶金、轧钢等设备的制造
8晋能集团有限公司3,600,000.0064.06%煤炭、电力、燃气等生产
9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20,000.00100.00%电力、煤炭、煤层气项目等的投资
10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633,000.00100.00%铁路、交通投资等
11山西省黄河万家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907,300.00100.00%水务行业投资建设
12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100.00%文化旅游
13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0100.00%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及交通运输等
14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7,618.00100.00%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及资本运营
15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100.00%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
16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87,386.10100.00%有色金属铜冶炼销售
17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000.00100.00%酒类、饮料销售
18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煤炭、矿产品等的销售
19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3,779.00100.00%贸易、天然气、医药等
20山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0,000.00100.00%水电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21山西大地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土地整治、固废处置、矿山修复
22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15,000.00100.00%信息技术
23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052.50%企业信用增信服务
24宁波保税区三晋国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1,200.0046.38%股权投资
25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3,500.00100.00%产权交易
26山西省创投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投资、管理
27山西国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100.0099.97%股权投资
28山西新旧动能转换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800.0099.84%股权投资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财务状况核查

经核查,国投绿色能源成立于2018年,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其2018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74,262.93
总负债36,615.89
净资产37,647.04
资产负债率49.31%
营业收入5,051.07
净利润-334.79
净资产收益率-0.89%

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三晋国投,三晋国投成立于2017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三晋国投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2017年及2018年,三晋国投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总资产563,629.97434,183.98
总负债57,534.249,964.57
净资产506,095.73424,219.40
资产负债率10.21%2.30%
营业收入11,258.138,185.71
净利润10,294.50-2,098.59
净资产收益率2.03%-0.49%

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股东为山西国投,山西国投成立于2017年,是山西省集能源、冶金、电力、装备制造、基础设施建设、消费等多领域于一体的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2017年及2018年,山西国投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总资产286,229,943.61231,092,308.41
总负债216,463,323.74178,374,990.49
净资产69,766,619.8752,717,317.91
资产负债率75.63%77.19%
营业收入122,585,147.66104,382,668.39
净利润1,796,312.821,008,415.76
净资产收益率2.57%1.91%

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核查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职位
郭江涛中国中国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怡里中国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及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接控股股东未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信息披露人间接控股股东山西国投持有5%以上股份的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

序号境外上市公司注册地上市地点主营业务持股比例
1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开曼群岛香港联交所加工、分销及销售不锈钢产品及碳钢产品8.33%
2正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百慕达香港联交所融资租赁业务,以及金属及设备贸易5.99%
3大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百慕达香港联交所提供融资租赁及其它金融服务,提供顾问服务、广告及媒体相关服务、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旅游代理及相关营运28.59%
序号境内上市公司注册地上市地点主营业务持股比例
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上海证券交易所电力、热力产品的生产及销售6.29%
2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芮城县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15.01%
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水泥及水泥熟料、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与销售23.55%
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及投资与资产管理等17.63%
5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阳泉市上海证券交易所煤炭生产、洗选加工以及供电、供热。58.62%
6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阳泉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化工产品、化肥产品等的生产和销售,发电及供热业务,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化工产品研发37.22%
7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深圳证券交易所电力生产和销售29.43%
8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上海证券交易所煤炭的采掘、洗选加工及销售57.46%
9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营轨道交通设备、起重设备、风力发电设备、挖掘设备、海洋工程装备、焦炉设备、齿轮传动、轧钢设备、锻压设备、煤化工设备、工程机械、港口机械、油膜轴承、铸锻件等产品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34.86%
10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上海证券交易所贵金属回收加工、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工程安装、贸易业务44.21%
1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上海证券交易所火力发电、配电业务及燃气业务等。61.95%
12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不锈钢和碳钢钢材生产销售63.49%
1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能源开发;煤炭、焦炭产业投资、煤焦及其副产品的储运出口;物流信息咨询服务。60.43%
1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原煤开采(只限分支机构);煤炭洗选;煤焦冶炼;洁净煤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煤层气开发;煤矸石砖的制造;煤炭的综合利用;气体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地质钻探。住宿、餐饮、会务、旅游服务(只限分支机构)。销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63.01%
15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深圳证券交易所煤矿瓦斯治理及煤层气勘探、开发与利用业务54.48%
16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市深圳证券交易所生产销售工业无机盐系列产品、日用化工系列产品、医药产品、化肥系列产品26.01%
17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深圳证券交易所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电力生产及销售;矿山开发及设计施工;矿用电力器材生产、经营55.25%
18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临汾市上海证券交易所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56.95%
19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临汾市深圳证券交易所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34.33%
20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天然气储运、配送与销售等31.81%
21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汾阳市上海证券交易所生产及销售汾酒、竹叶青酒及其系列酒并提供广告服务。58.52%
22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药产品的生产、销售8.13%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接控股股东未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信息披露人间接控股股东山西国投持有5%以上股份的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持股比例
1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吸收大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24.70%
2山西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交城市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6.67%
3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晋中市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00%
4山西原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忻州市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30.00%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阳泉市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3.73%
6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晋城市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10.00%
7阳曲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32.26%
8灵石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晋中市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保险代理: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委托存、贷款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0.00%
9原平市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忻州市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0.00%
10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城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5.08%
1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山西省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自营业17.63%
公司太原市务、证券承销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及投资与资产管理等
1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大同市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证券保荐7.77%
13山西祥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在山西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100.00%
14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在山西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100.00%
15运城市运汽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市在运城市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100.00%
16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35.72%
17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18.34%
18大证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90.00%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信情况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未发现国投绿色能源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不能清偿的情形,及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发现其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及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国投绿色能源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山西国投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出资设立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已披露了其控制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国投绿色能源本次交易所支付的资金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该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间接受让的上市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已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投决会以及山西国投总经理办公会。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确定的改变华控赛格主营业务或者对华控赛格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或资产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是,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筹划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提名合格的人选进入华控赛格董事会,对华控赛格董事会进行改选,并根据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由董事会聘请合适的高级管理人员。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未来上市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做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未来由于实际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其他重大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证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企业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且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

本企业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得通过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三晋国投、山西国投亦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晋国投及山西国投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对华控赛格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华控赛格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企业将在充分行使股东职责且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根据本企业和华控赛格的主营业务特点合理规划各自的业务发展方向,避免两家公司/企业在主营业务上产生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同时,三晋国投、山西国投亦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及规范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且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

1.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附属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的义务,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 本企业承诺不利用股东的地位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 本企业或附属公司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本企业或附属公司自身将依法促使所控制的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

交易,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

4. 本企业或附属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 本企业或附属公司将确保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三晋国投、山西国投亦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九、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益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标的涉及的质押情况如下:

华融泰将持有上市公司266,103,049股股份质押予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质押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业务往来及安排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华控赛格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华控赛格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控赛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

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十一、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认为:《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符合《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所需的资金实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经营管理并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 运 罗 林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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