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 共3页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9-06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根据财会[2019]6号,公司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按照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1)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第2页 共3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列示;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列示;
3、原“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4、“研发费用”项目增加反映“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5、“管理费用”项目减少反映原“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
第3页 共3页
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监事会决议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