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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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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9-04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原电子收购中电财务部分股权调整暨关联交易》,以更新后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重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替代经2017年5月9日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旧《股权转让协议》,除因前次评估报告已过国有股权主管部门要求的使用有效期而更新外,其他主要收购条款不变。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兼总裁徐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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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37号)、《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9-039号),公告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85,478,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78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5,835,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0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643,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1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85,242,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反对236,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263,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反对236,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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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82,266,19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反对233,0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因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1,285,243,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反对235,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263,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反对235,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赫敏律师、程珊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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