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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长城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 2017 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九节“公
司治理”中的监事会工作情况的相关介绍)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审核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4 号公告
策变更。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应
付款的决议》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部分应收款、应付款的议案》决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2017 年度报告)
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将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电长城信息安全
系统有限公司纳入到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
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因执行财政部最新规定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
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报表
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决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
偿方案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 2017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未达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决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要求;补偿方案符合协议约定,中国电子依照承诺对公司进行补偿,能充分保
障公司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将督促重组相关方履行承诺,监督回购并注销应补偿
股份的执行。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
见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4 号公告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
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
会出具的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
按此披露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
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真实完整地披露了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018 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审核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2018 年一季度
报告)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将深圳中电长城信息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纳入到
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4 号公告
则的规定,公司因执行财政部最新规定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
据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
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决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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