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深圳市湘计长岛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 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了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湘计长岛电脑设 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与自然人陈文军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8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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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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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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