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
励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
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层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业绩条件:
2016 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0 万元,2016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5%且不低
于 2016 年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注:
1、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
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017 年 1 月中国长城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依据重
大资产重组后的合并范围(即原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
司)进行计算。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2018年度同行业对标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行权期 (2)201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2018年度同行业对标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18年度EVA不低于5亿。
(1)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2019年度同行业对标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2)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且不低于2019年度同行业对标企
业75分位值水平;
(3)2019年度ΔEVA为正值。
(1)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2020年度同行业对标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行权期 (2)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且不低于2020年度同行业对标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度ΔEVA为正值。
注: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
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
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
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
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
(E)五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E 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