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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关于公司股东中国电子、湖南计算机厂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中国电子、湖南计算机厂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本公司”或“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6 年 9 月 2 日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2017 年 1 月,公司完成了换股吸收合
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由于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股票
价格大部分时间较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存在一定差距,最终公司未能在批复
的有效期内完成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该批复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到期自动失效。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以及一致行动人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计算机厂”)承诺:“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国电子持有
的长城信息股份相应变更为中国长城股份并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电子以资产认购的中国
长城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内,如中国长城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
则以上中国电子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湖南计算机厂持有的长城信息股份相应变更为中
国长城股份并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中国长城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92 号公告
日的收盘价低于其换股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其换股价格
的,则以上湖南计算机厂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截止 2017 年 8 月 28 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结束。2017 年 8 月 29
日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价均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发行价格(换股价格)13.04 元/股。根据上述承诺,中国电子通过本次换
股取得的中国长城股份 328,580,158 股和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中国长城新增股份
118,309,984 股股份的锁定期在前述股份上市之日(2017 年 1 月 18 日和 2017
年 1 月 24 日)起 36 个月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即分别延长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
和 2020 年 7 月 23 日),湖南计算机厂通过本次换股取得的中国长城股份
6,127,748 股股份的锁定期在股份上市之日(2017 年 1 月 18 日)起 36 个月后
自动延长 6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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