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软件园”指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 70%的
子公司,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 30%
“中原电子”指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中元通信”指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控股 76.34%的下
属公司
“长光电源”指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控股 63.06%的下属公
司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董事会具体表决
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 2017-080 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根
据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下属公司计划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 2.8 亿元,
详细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本次申请额度
授信银行名称 期限 方式
(万元)
中电软件园 长沙银行长沙科技支行 5,000 一年 股东信用担保
中元通信 招商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 18,000 一年 中原电子信用担保
长光电源 招商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 5,000 一年 中原电子信用担保
本次申请总额合计 人民币 28,000 万元
注:关于涉及担保的详细介绍请见同日公告 2017-084 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
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 号公告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对
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将会增加下属子公司在贷款期间的利息支出。
三、其他
1、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
于上述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其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最终与各银行签订的授
信合同及贷款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