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意见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收购北奔重汽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收购北奔重汽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是整合现有渠道及内外部资源,发挥海外网络及协同优势,完善海外市场布局,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转型升级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收购北奔重汽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收购北奔重汽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是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对价,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收购北奔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鲍恩斯 何 佳 袁 立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