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佳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