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兴通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三年三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本报告书。

1、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报告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中兴通讯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目录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4

(一)本次交易概况 ...... 4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 5

(三)验资情况 ...... 5

(四)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登记及上市情况 ...... 5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6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6

(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6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1

三、评估预测数据的实现情况 ...... 11

(一)本次交易评估预测数据的实现情况 ...... 11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2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12

(一)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现状 ...... 12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2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12

(一)公司治理及运作情况概述 ...... 12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3

六、与已公布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13

七、持续督导总结 ...... 13

释义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公司、上市公司、中兴通讯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微电子、标的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赛佳讯深圳市赛佳讯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仁兴科技深圳市仁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恒健欣芯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通融信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南山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8.821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
交易对方恒健欣芯、汇通融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公司章程》《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交易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中兴通讯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1,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的数量需满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一般性授权的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5G关键芯片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交易前,中兴通讯及下属企业赛佳讯、仁兴科技合计持有中兴微电子

81.178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兴通讯合计持有中兴微电子100%股权。

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合计持有的中兴微电子

18.8219%股权。交易双方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的价格为261,082.70万元。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全部收购对价。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2、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1,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由于受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公司未能在重组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批复到期后,公司综合考虑公司股东的利益、资本市场环境以及

公司的资金状况,决定终止募集配套资金。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27日,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中兴微电子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22106471094)。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中兴微电子已经变更为中兴通讯的全资子公司。

(三)验资情况

安永会计师出具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438556_H01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0月28日止,恒健欣芯及汇通融信已将其分别持有的中兴微电子

10.1349%及8.687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以认缴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85,321,143元。

(四)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登记及上市情况

2021年11月2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520),确认已受理公司向恒健欣芯和汇通融信发行85,321,143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中兴通讯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85,321,143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85,321,143股),总股本变更为4,728,729,577股。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1 年11月10日,根据深圳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交割和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拟注入资产。

3、上市公司向恒健欣芯和汇通融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综合考虑公司股东的利益、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资金状况,上市公司已终止募集配套资金。

5、除未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外,本次交易的实际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交割过户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1、本公司将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各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提供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资料,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及出具的说明、确认(统称“有关信息、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各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纸质版资料和电子版资料一致,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资料,并保证该等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及出具的说明、确认(统称“有关信息、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各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纸质版资料和电子版资料一致,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资料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中兴通讯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兴通讯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本公司将及时、公平地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各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披露或提供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资料,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及出具的说明、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中兴通讯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兴通讯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兴通讯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兴通讯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恒健欣芯、汇通融信1、本企业将及时向中兴通讯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提供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资料,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及出具的说明、确认(统称“有关信息、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向中兴通讯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纸质版资料和电子版资料一致,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资料,并保证该等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有关信息、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企业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资料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中兴通讯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兴通讯董事会,由中兴通讯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兴通讯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兴通讯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企业承诺若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并非真实、准确、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愿意就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及出具的说明、确认(统称“有关信息、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各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纸质版资料和电子版资料一致,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恒健欣芯、汇通融信1、本次交易取得新增中兴通讯股份时,如本企业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中兴微电子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本企业因此而取得的新增中兴通讯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直接及/或间接转让及/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交易取得新增中兴通讯股份时,如本企业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中兴微电子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本企业因此而取得的新增中兴通讯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直接及/或间接转让及/或委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托他人管理; 2、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兴通讯股份在锁定期内因中兴通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衍生取得的中兴通讯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在中兴通讯拥有权益的股份; 4、若上述承诺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不相符,本企业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5、上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中兴通讯公司章程及其内部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恒健欣芯全体合伙人1、在恒健欣芯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新增中兴通讯股份时,如恒健欣芯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中兴微电子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本企业持有的恒健欣芯合伙份额自恒健欣芯取得的新增中兴通讯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直接及/或间接转让及/或委托他人管理;在恒健欣芯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新增中兴通讯股份时,如恒健欣芯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中兴微电子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本企业持有的恒健欣芯合伙份额自恒健欣芯取得的新增中兴通讯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直接及/或间接转让及/或委托他人管理。 2、如本次交易因本企业及/或恒健欣芯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持有的恒健欣芯合伙份额。 3、若上述承诺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不相符,本企业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4、上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企业转让恒健欣芯合伙份额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恒健欣芯合伙协议及其内部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恒健欣芯、汇通融信1、本企业已依法履行了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瑕疵,不存在任何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本企业同意标的公司的目前股权结构; 2、本企业合法拥有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及相关股东权益,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标的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或任何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权利;本企业保证在标的股权过户至中兴通讯名下前不会就标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冻结、查封等任何他项权利或权利限制或进行任何转让、处置; 3、不存在以标的股权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标的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或其他形式的纠纷,标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至中兴通讯名下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法律、政策障碍; 4、本企业为实施本次交易、签署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及履行本次交易的内外部授权、审批、评估(如需)、备案(如需)、决策均已合法有效地取得; 5、本企业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恒健欣芯、汇通融信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不会越权干预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的利益,不损害中兴通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将保证中兴通讯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企业、本企业关联人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实体保持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中兴通讯独立性的行为,不损害中兴通讯及其股东利益; 3、本企业保证维持中兴通讯的独立性,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实体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中兴通讯的资金和资源,并将严格遵守中兴通讯关于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自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起,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中兴通讯股份的可能。除前述外,自中兴通讯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如本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中兴通讯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6、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中兴通讯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中兴通讯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中兴通讯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中兴通讯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中兴通讯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中兴通讯及/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中兴通讯及/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作为中兴通讯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中兴通讯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兴通讯利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及相关当事人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评估预测数据的实现情况

(一)本次交易评估预测数据的实现情况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3日出具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涉及的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685号):2020年1-6月,中兴微电子净利润为30,669.56万元。按照其期后业绩表现及市场情况,预计2020年度中兴微电子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均大幅增长,销售收入同比2019年度增长约78%,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同比2019年度增长约160%,约为5亿元;根据历史数据及未来变化趋势,预计中兴微电子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02.29 亿元,净利润为7.57亿元,扣非后净利润预计为5.2亿元。

1、2020年度预测数据的实现情况

根据中兴微电子2020年度财务数据,中兴微电子2020年实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优于评估预测,其中2020年实际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超过80%,为

92.3亿元;2020年实际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超过160%,为5.2亿元。

2、2021年度预测数据的实现情况

根据中兴微电子2021年度财务数据,中兴微电子2021年实际营业收入为

97.3亿元,2021年实际净利润为8.4亿元。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中兴微电子2021年度实际净利润优于评估预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现状

2022年是公司战略超越期的开局之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9.5亿元,同比增长7.36%,国内和国际两大市场,运营商网络、政企和消费者三大业务的营业收入均实现同比增长。其中以“服务器及存储、终端、5G行业应用、汽车电子、数字能源”等为代表的创新业务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为公司战略超越期顺利开局垫定基础。2022年,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0.8亿元,同比增长18.60%,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7亿元,同比增长86.54%。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符合预期。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及运作情况概述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积极开展上市公司治理活动,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除未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外,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方案存在重大差异的其他事项。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资产及涉及的证券已经完成交割及登记过户,并履行了资产交割的信息披露义务;综合考虑公司股东的利益、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已终止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各方均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稳健;自交易完成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截至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工作已到期。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