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66元人民币/股调整为16.36元人民币/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实施电子签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全体监事使用电子签名完成监事会及监事履职所需签署文件的签署;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或监管机构要求使用亲笔签名的文件除外。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