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35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期票据”)及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8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的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MTN618号)注册通过,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本次申请的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已获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373号)注册通过,核定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80亿元人民币,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