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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6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前述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前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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