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华强”)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深蕾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泓文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泓文信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前海深蕾科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蕾科技”)7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二、因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深圳华强,股票代码:000062.SZ)自2019年5月28日开市起停牌。
三、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拟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四、公司与交易对方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与交易对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
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