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2,87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9.58%,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以及公司为下属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报告期末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注1) | 2015年4月30日 | 14,320 | 2015年9月7日 | 940 | 连带责任担保 | - | 注1(1) | 2015.9.7-2025.7.12 | 否 | 否 |
2015年9月22日 | 1,612 | 2015.9.22-2025.7.12 | 否 | 否 | ||||||
2015年10月23日 | 1,642 | 2015.10.23-2025.7.12 | 否 | 否 | ||||||
2015年11月27日 | 1,166 | 2015.11.27-2025.7.12 | 否 | 否 | ||||||
2016年1月30日 | 1678 | 2016.1.30-2025.7.12 | 否 | 否 | ||||||
150 | 2016.1.30-2021.1.8 | 是 | 否 | |||||||
2016年9月27日 | 1,432 | 2016.9.27-2025.7.12 | 否 | 否 | ||||||
2016年11月16日 | 404 | 2016.11.16-2025.7.12 | 否 | 否 | ||||||
2017年1月26日 | 586 | 2017.1.26-2025.7.12 | 否 | 否 | ||||||
34 | 2017.1.26-2021.1.8 | 是 | 否 | |||||||
2017年3月1日 | 421 | 2017.3.1-2025.7.12 | 否 | 否 | ||||||
23 | 2017.3.1-2021.3.1 | 是 | 否 | |||||||
2017年3月10日 | 523 | 2017.3.10-2025.7.12 | 否 | 否 | ||||||
27 | 2017.3.10-2021.3.1 | 是 | 否 | |||||||
2017年6月8日 | 448 | 2017.6.8-2025.7.12 | 否 | 否 | ||||||
25 | 2017.6.8-2021.6.8 | 是 | 否 | |||||||
2017年9月8日 | 235 | 2017.9.8-2025.7.12 | 否 | 否 | ||||||
2017年9月12日 | 215 | 2017.9.12-2025.7.12 | 否 | 否 | ||||||
2017年9月15日 | 237 | 2017.9.15-2025.7.12 | 否 | 否 | ||||||
2017年9月19日 | 237 | 2017.9.19-2025.7.12 | 否 | 否 | ||||||
2018年1月10日 | 389 | 2018.1.10-2025.7.12 | 否 | 否 | ||||||
8 | 2018.1.10-2021.1.8 | 是 | 否 | |||||||
2020年1月8日 | 245 | 2020.1.8-2025.7.12 | 否 | 否 | ||||||
2020年1月9日 | 248 | 2020.1.9-2025.7.12 | 否 | 否 | ||||||
2018年7月12日 | 10,209 | 2019年1月30日 | 5,674 | 连带责任担保 | - | - | 2019.1.30-2029.1.9 | 否 | 否 | |
355 | 2019.1.30-2021.1.8 | 是 | 否 | |||||||
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2016年2月6日 | 7,395 | 2016年2月5日 | 1342 | 连带责任担保 | - | 注2(1) | 2016.2.5-2025.1.4 | 否 | 否 |
2016年3月31日 | 526 | 2016.3.31-2023.12.31 | 否 | 否 |
(注2) | 3 | 2016.3.31-2021.6.25 | 是 | 否 | ||||||
2016年6月22日 | 526 | 2016.6.22-2024.12.29 | 否 | 否 | ||||||
3 | 2016.6.22-2021.6.25 | 是 | 否 | |||||||
2016年8月23日 | 449 | 2016.8.23-2025.8.22 | 否 | 否 | ||||||
3 | 2016.8.23-2021.6.25 | 是 | 否 | |||||||
2016年10月12日 | 398 | 2016.10.12-2025.10.11 | 否 | 否 | ||||||
3 | 2016.10.12-2021.6.25 | 是 | 否 | |||||||
2016年11月17日 | 224 | 2016.11.17-2024.12.29 | 否 | 否 | ||||||
2017年1月6日 | 398 | 2017.1.6-2024.12.29 | 否 | 否 | ||||||
3 | 2017.1.6-2021.6.25 | 是 | 否 | |||||||
2019年5月31日 | 523 | 2019年6月17日 | 523 | 连带责任担保 | - | - | 2019.6.17-2026.1.30 | 否 | 否 | |
广西海吉星沿街商业项目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注3) | 2020年5月21日 | 49,000 | 截至2021年6月30日 | 2,310 | 连带责任担保 | - | - | 至购房客户办妥不动产证后并交付银行 | 否 | 否 |
安庆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注4) | 2020年7月3日 | 14,400 | 截至2021年6月30日 | 6,489 | 连带责任担保 | - | - | 至购房客户办妥不动产证后并交付银行 | 否 | 否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 291 | 是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3,013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95,847 | 报告期末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 | 31,517 | |||||||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广西海吉星农 | 2011年8月 | 18,800 | 2012年5月24日 | 8,000 | 连带责任担 | - | - | 2012.5.24-2027.5.23 | 否 | 否 |
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5) | 31日 | 800 | 保 | 2012.5.24-2021.5.20 | 是 | 否 | ||||
2013年1月22日 | 1,000 | 2013.1.22-2027.5.23 | 否 | 否 | ||||||
2013年2月5日 | 2,800 | 2013.2.05-2027.5.23 | 否 | 否 | ||||||
2020年12月25日 | 23,000 | 2021年5月31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 | - | 2021.5.31-2039.5.30 | 否 | 否 | |
安庆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注6) | 2017年1月25日 | 12,000 | 2017年1月24日 | 8,560 | 连带责任担保 | - | - | 2017.1.24-2025.12.23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1,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53,8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21,360 | |||||||
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4,013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49,647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52,877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9.58%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注7) | 22,718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22,718 |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注:1、(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武汉海吉星另一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各50%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申请“项目贷款”40,000万元的抵押物不足部分,即28,64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0年。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武汉海吉星公司19%的股权按各50%的比例分别质押给农产品公司和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4,320万元。因武汉海吉星公司暂无充足资金流偿还银行贷款已偿还上述全部贷款,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向农业银行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482.88万元,即按50%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公司阶段性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公司已按担保协议承担担保责任,该笔款项将转化为公司对于武汉海吉星公司的债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方实际为武汉海吉星上述贷款提供担保金额为25,315万元,其中,公司为武汉海吉星本项贷款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12,658万元。
(2)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方武汉联投公司和深圳豪腾公司共同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不超过24,9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其中,公司为武汉海吉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10,209万元。因武汉海吉星公司暂无充足资金流偿还银行贷款已偿还上述全部贷款,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向工商银行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910.55万元,即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公司阶段性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笔款项将转化为公司对于武汉海吉星公司的债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武汉海吉星实际贷款余额13,840万元,公司实际为武汉海吉星本项贷款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5,674万元。
2、(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南昌公司(公司持股51%)为其参股公司南昌冷链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江西分行青云谱支行申请贷款14,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9年。南昌冷链公司其他三名股东: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农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民好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向南昌公司提供反担保,即分别将其持有的南昌冷链公司股权质押给南昌公司。鉴于公司持有南昌公司51%股权,故公司间接对南昌冷链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金额为7,39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南昌冷链公司实际贷款7,574万元,南昌公司实际为南昌冷链公司本项贷款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7,574万元。公司实际间接对南昌冷链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3,863万元。
(2)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冷链公司向江西省商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财政支持资金3,400万元(资金申请期限5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昌公司直接持有南昌冷链公司30.17%股权,即南昌公司为南昌冷链公司上述资金提供担保金额为1,026万元,鉴于公司持有南昌公司51%股权,故公司间接为南昌冷链公司上述资金提供担保金额为523万元。截至2021
年6月30日,南昌冷链公司实际获得财政支持资金3,400万元,南昌公司实际为南昌冷链公司本项贷款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1,026万元。公司实际间接对南昌冷链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523万元。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广西海吉星为认购沿街商业项目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9亿元。报告期,广西海吉星新增担保责任金额为939万元,公司新增间接担保责任金额为939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西海吉星实际为认购沿街商业项目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2,310万元,公司实际间接对广西海吉星沿街商业项目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2,310万元。
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安庆海吉星公司(公司持股80%)为认购安庆海吉星项目客户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8亿元。鉴于公司持有安庆海吉星公司80%股权,故公司间接对认购安庆海吉星项目客户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的按揭贷款贷款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14,400万元。报告期,安庆海吉星新增担保责任金额为2,593万元,公司新增间接担保责任金额为2,074万元。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安庆海吉星项目客户实际贷款8,111万元,安庆海吉星公司实际为认购安庆海吉星项目客户的按揭贷款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8,111万元。公司实际间接对认购安庆海吉星项目客户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6,489万元。
5、(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广西海吉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长期贷款3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高于15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2014年,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协议将上述长期贷款担保额度缩减为1.88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西海吉星实际贷款11,800万元,公司实际为广西海吉星本项贷款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11,800万元。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广西海吉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5年期项目贷款不超过2.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西海吉星实际贷款1,000万元,公司实际为广西海吉星本项贷款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1,000万元。
6、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即80%)为安庆海吉星向其原股东方同安公司借款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止;其中,公司为安庆海吉星提供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安庆海吉星实际借款10,700万元,公司实际为安庆海吉星本项借款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8,560万元。
7、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系以报告期末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为计算依据,即报告期末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为武汉海吉星和南昌冷链公司。
8、上述重大担保章节内涉及的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三、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2、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运营需要对外提供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
3、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4、公司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以及公司为下属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能改善其经营状况,加快项目推进,保障公司的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