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及文件,其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