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6,964,13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本年度暂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