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农产品: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0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上两项修订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简称“《修订报表格式通知》”)要求,公司按照《修订报表格式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至新收入准则发布之前,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的报表格式编制。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按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0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的报表格式编制。

四、公司会计政策修订的内容

(一)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内容

1.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

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要求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根据财政部《修订报表格式通知》的要求,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内容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增加“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

4.增加“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在财务报表中不单独列示,根据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列示;

5.增加“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根据流动性,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列示;

6.增加“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根据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列示;

7.增加“应付退货款”科目,根据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科目中列示;

8.企业转让商品应收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

五、本次变更日期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相关修订和执行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及净利润。

根据《修订报表格式通知》要求,公司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以及净利润。

六、本次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相关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