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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权益分派的方案内容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2018
年 5 月 21 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696,964,1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
商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1          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13 楼
      咨询联系人:江疆
      咨询电话:0755—82589021
      传真电话:0755—82589099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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