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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董事长、总裁辞职暨增补董事、聘任总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总裁辞职暨增补董事、聘任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和总裁辞职情况及相关承诺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6 月 4 日收到蔡颖女士和胡翔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蔡颖女士因组织
调动,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主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
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胡翔海先生因组织调动,提出辞去公司董事、总
裁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蔡颖女士、胡翔海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蔡颖女士、胡翔海先生的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胡翔海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 1,664,636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胡翔海先生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0 年 10 月 12 日前(原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致谢
    蔡颖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以来,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积极推动
公司转型升级并提出“效益深农”、“价值深农”、“智慧深农”、“品质
深农”的战略举措。董事会对蔡颖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以及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胡翔海先生 2000 年加入公司,自 2013 年起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工作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带领公司管理层攻坚克难,推动公司业务
发展及战略实施。董事会对胡翔海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以及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三、增补董事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提名何建锋先生、黄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
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自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止)。
    四、聘任公司总裁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
案》,董事会聘任黄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
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止)。
    黄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建锋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律师,
曾任深圳市国资办集体资产管理处(党办)副处长,深圳市国资委企
业改革处副处长、监督稽查处副处长、处长、企业一处处长、综合规
划处处长、深圳市国资局政策法规处(集体企业工作处)处长,深圳
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国资委总经济师、党
委委员。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何建锋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建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何建锋先生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
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何建锋先生系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荐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
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何建锋先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
单位任职。何建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何建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2、黄明先生,1962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行政管理、经济学
专业,曾任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
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黄明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黄明先生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
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黄明先生系深圳市委组织部推荐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
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黄明先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单位
任职。黄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截至目前,黄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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