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按出资比例 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继续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 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涉及 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 薛彤先生系公司副总裁,同时兼任信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农产品:独立董事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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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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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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