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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司100%股权挂牌条件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吉农公司 100%股权挂牌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
司吉农公司 100%股权挂牌条件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7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
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牌转让吉农公司 100%股权,最终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
了继续推进吉农公司 100%股权转让工作,经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同意调整吉农公司 100%股权挂牌条件并
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再次公开挂牌转让。
    我们认为,转让吉农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
源支持主业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公司战
略。公司审议决策本事项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司 100%
股权挂牌条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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