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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同意在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
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
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
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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