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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9-52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本公司会计政策主要包括:

(1)以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据。公司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日,公司在分析各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特征及其业务模式后,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将原在其他流动资产中核算的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 将原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国债投资,分类至债

权投资中列示。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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