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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5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于2020年11月4日在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天职国际相关信息的事前核查和论证,我们一致认为:

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相关审计工作。

二、关于向兵工财务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兵工财务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 张黎明、姜欣、高倚云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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