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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14:5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9:

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任勇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数量534,144,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4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515,125,439股,占公司股份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的32.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公司股份19,018,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高孟非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31,096,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反对2,98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6%;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678,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5%;反对2,9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2%;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31,096,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反对2,98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6%;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678,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5%;反对2,9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2%;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3.0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31,022,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反对3,0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7%;弃权65,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604,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7%;反对3,0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0%;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4.00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31,020,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反对3,0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7%;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603,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7%;反对3,0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0%;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5.00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3,670,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反对4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253,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反对40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6.00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44,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3.87%;反对3,1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5.80%;弃权65,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544,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7%;反对3,1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0%;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7.00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31,020,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反对3,0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7%;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603,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7%;反对3,0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0%;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8.00 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31,020,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反对3,05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7%;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602,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6%;反对3,0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1%;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9.00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0,94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反对3,1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9%;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522,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反对3,1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1,162,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反对2,9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5%;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744,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8%;反对2,9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9%;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高孟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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