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专此。
独立董事:张波、麦昊天、姚晨航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