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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赛格: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并表企业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9)粤03民初3995号]。公司现就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深圳市恒晖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二:黄志辉

原告三:黄贤证

被告: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诚集团”)

(二)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2019年3月25日,招诚集团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协议及债权转让通知》合法有效;

2.请求判令被告向三原告返还,以招诚集团已向被告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300,800,000.00元为基数,扣除用于被告履行保证责任代招诚集团偿还中信银行贷款本金2.2亿元、利息及罚息合计4,562,354.90元债务后所剩余的款项,该款项暂计至2019年6月21日为人民币76,237,645.10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三原告返还2号楼、3号楼购房款人民币46,509,031.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

以上各项款项总计:人民币122,746,676.10元。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的小额诉讼事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中“五、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有关赛格新城市与招诚集团、原告之间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控股孙公司赛格新城市与相关债权受让方拟签署协议的公告》。目前,本诉讼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上述事项暂不会对公司债偿付能力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3995号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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