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持有人 名称 | 股份 性质 | 本次冻结 股份数量 (股) | 冻结数量占回购专户所持股份比例 | 冻结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司法冻结 日期 | 解冻日期 | 冻结执行人名称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无限售 流通股 | 5,369,102 | 100% | 0.46% | 2023-2-16 | 2026-02-15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2020年6月20日,公司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5,000万元,由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郑康豪担保,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彩云大道 10 号的皇庭广场提供抵押担保,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021年3 月31日,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向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发出了《信托财产现状分配通知书》,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取得了《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因该信托贷款合同纠纷,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对该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新扬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逾期利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院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执行。
因债权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369,102股股票予以司法冻结。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冻结存在被司法划转的风险。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已届满三年,本次被司法冻结将影响公司办理注销回购股份的进程,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解除冻结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回购股份事宜。
3、本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