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36号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019年5月、2020年6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你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应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756.05万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就该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1.请你公司说明长期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障碍,是否存在违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截止目前尚未办理注销的股票数量,尚需支付回购款的金额,拟采取或已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及后续注销计划。
2.请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尚未支付股权回购款的金额说明未支付股权回购款的合理性,公司货币资金的真实性,是否存
在被第三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3.你公司针对前述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情况,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
4.请说明你公司已履行完毕股份注销的审议程序但未办理实际注销手续的股份是否具有表决权,相关股东是否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投票是否应计入有效票,是否会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有效,请为你公司出具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回函内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请你公司予以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2月7日